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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4 20:45:07

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47,923.32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136,022.7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190,695,661.9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4,211,912.38元(以上财务

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提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2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5,630,0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

应调整。

  二、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

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

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

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利

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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